課程聲明:
1. 已詳細閱讀及明白是次申請的課程通告所有內容。
2. 為此申請所提供之資料出於自願及正確無訛,並同意香港躲避盤總會所使用,直至本人作出書面指示為止。
3. 本人身體狀況適合參與是項課程,並會量力而為,如有不適,不會勉強進行。
4. 除了課程取消或地點更改的關係,本人明白是次申請費用及有關報名資料,一經遞交,概不獲發還。
5. 必須負責賠償因本人而引起的之一切任何損失。
6. 本人不會因參加香港躲避盤總會課程期間的不當行為所引致的身體損傷或財物損失,而向香港躲避盤總會或有關人士索償。
7. 明白香港躲避盤總會對此申請有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