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賽可利用9X18m內場場地比賽。

2. 每隊出賽選手人數為10名。每場比賽分為兩局,每局時間 為3分30秒。

3. 比賽時間完結或任一隊伍內場已經無選手,則該局結束。勝方得3分,平手各1分,負方0分。

4. 比賽開始前各隊必須先決定內場、外場的人數。人數可自由決定,惟內場、外場至少要有1人以上。

5. 攻擊手必須在五秒內將躲避盤投擲出去,外場攻擊成功者即可進入內場。(復活移動路線請參考圖一)

6. 防守隊員在躲避盤未落地前,以任何方式接住躲避盤,即為有效接盤。若漏接或被擊中即判出局,出局者須立即移動到外場,一次攻擊盤連擊時可連續讓數人出局。(出局移動路線請參考圖一)

7. 躲避盤之傳遞必須飛越對方內場,未飛越對方內場的傳盤,即視為犯規。

圖一:圖為內外場選手出局或復活的移動路線